党员发展工作常用文件(三)

作者:发布时间:2009-12-04浏览次数:2468

 

    《入党志愿书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,一般由省、市、自治区党委(或相当省级党委)的组织部门印制,通常由县委或基层党委负责管理。

    党支部通过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、教育、考察,认为已具备党员条件后,将其有关材料上报党委预审,经党委同意,再将《入党志愿书》发给党支部,由支部派人指导填写。

    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,必须认真对待。填写的基本要求是:

1、要严肃认真,实事求是。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《入党志愿书》的栏目,如实填写清楚,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。

2、要由入党申请人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,字迹要工整。如本人确有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,党支部可指定一名党员按入党申请人的口述代为填写,代写人应准确地表达入党申请人的意愿,不得自由发挥。由他人代为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,除本人签名盖章外,代写人也要签名盖章,并注明代笔的原因。

3、《入党志愿书》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、准确,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,应在该栏目内注明“无”。